近日,蘭州警方與云南臨滄警方聯(lián)合行動,成功破獲一起運輸毒品案,繳獲冰毒4698克。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緝毒大隊在偵辦“2023.6.26”毒品專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楊某某與涉毒人員密切接觸,有運輸毒品的重大嫌疑。獲此線索后,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指派辦案民警跟進偵查,經細致分析、循線追蹤,發(fā)現(xiàn)楊某某在云南臨滄的活動軌跡。9月15日,辦案民警與當?shù)鼐铰?lián)合行動,將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抓獲,當場繳獲毒品冰毒4698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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