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一女大學生急于用錢的心理,以金錢利誘、裸照威脅的方式,全程視頻遙控指揮,引導她一步步走向陷阱。
急于償還網貸,發(fā)帖征詢“好心人”
“本人23歲,女,想借3萬元還網貸,每月可以還4000元,同城可以線下見面聊?!?/p>
2022年11月20日,剛剛在某大學畢業(yè)后在天津市打工的女大學生蘇某某不堪某網貸平臺的催債,為了盡快償還網貸,不得已在貼吧上發(fā)帖,公開征求好心人借款還貸。
“我可以替你還貸,條件是你幫我做點事情。”2023年1月16日,一個網名“十一歌”的人給蘇某某發(fā)來私信:“就是幫我向一些有身份的人送禮物,每次給你傭金5000元。你幫我送幾次,區(qū)區(qū)3萬元貸款豈不是輕輕松松就還上了!”
“平時送一次禮物是2000元,元旦春節(jié)期間人手緊張,我給你高價?!?/p>
見蘇某某有些猶豫,“十一歌”又進一步解釋說。當天,蘇某某與對方互留了微信(對方的微信名是“薄情”),并約定了進一步合作的意向。
被拍裸體視頻,一步步落入“陷阱”
讓蘇某某沒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薄情”便要求蘇某某去河南省新縣某快遞站取“禮物”包裹。為此,他開出了比前一天約定還豐厚的條件:“我可以先支付路費1000元,在你將該‘禮物’交給我朋友后,我馬上替你還一半的網貸?!?/p>
蘇某某同意后,“薄情”提出要驗證蘇某某的身份,并且要求蘇某某以拍攝裸體視頻作為擔保條件。在蘇某某明確表示反對后,“薄情”說他可以向蘇某某延時轉賬2.4萬元,48小時后到賬。待蘇某某做完這單生意之后,他會在24小時之內向蘇某某的銀行卡轉賬2.4萬元。
因太需要這筆錢還網貸了,蘇某某最終答應了“薄情”的要求。就這樣,在“薄情”的指揮下,蘇某某利用“薄情”先后轉賬的2100元,購買了天津至河南信陽的高鐵票,并在信陽東站下車后再坐公交車,輾轉來到河南省新縣裴河林場某菜鳥驛站附近取包裹,并要求她在取出包裹后再次出發(fā)前往湖北省紅安縣七里坪鎮(zhèn),將包裹交給其一個叫“李志遠”的朋友。
見一路上“薄情”講話一直神神秘秘的,且全程微信視頻監(jiān)控自己取包裹的一舉一動(雙方視頻期間,“薄情”故意遮擋了其手機的攝像頭,不讓蘇某某看到其真容),蘇某某有些害怕,并在新縣某快遞驛站門口猶豫不前。
“你最好按照我的吩咐去做,否則就將你的裸體視頻發(fā)到網上去,讓你的親戚朋友都看看,看你這輩子還怎么見人!”“薄情”在微信視頻里惡狠狠地威脅蘇某某說。蘇某某沒辦法,只好硬著頭皮走進了該快遞驛站取出包裹,并再次按照其要求在網上約了一輛車,準備趕往湖北。
就在網約車司機打開車輛的后備箱,蘇某某將包裹放進后備箱的一剎那,多名公安人員圍了上來,一副锃亮的手銬瞬間銬上了蘇某某的雙手。
原來,鄭州市公安機關早就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采用郵寄包裹的方式,從云南省普洱市向湖北省紅安縣運輸毒品并途經河南省新縣的犯罪線索,登封市公安機關緝毒民警已經提前多日在附近布控,并一舉將正在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蘇某某抓獲。
此時的蘇某某才如夢方醒,原來其為“薄情”代送的包裹并不是春節(jié)期間送的什么貴重禮物,而是9公斤冰毒!
女大學生無罪釋放,犯罪分子被嚴懲
警方就地突審蘇某某,其供述了即將趕往湖北省紅安縣七里坪鎮(zhèn)交接包裹的事實,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民警抓獲毒品下家。公安民警遂將計就計,由民警裝扮成網約車司機,與蘇某某一起繼續(xù)趕赴湖北省紅安縣七里坪鎮(zhèn)“交貨”。
一路上,“薄情”多次通過微信視頻查看網約車內的情況及包裹情況,在沒有發(fā)現異常后,即向蘇某某和接貨人發(fā)出了交接貨的指令。當晚,在七里坪鎮(zhèn)的一座橋上,一輛白色的轎車悄然停在了蘇某某的身旁。在雙方對上接頭暗號后,一名50多歲的男子將蘇某某車里的包裹放進了自己的車里。這時,公安人員將犯罪嫌疑人、當地村民吳某某抓獲。
后經公安機關偵查查實,案發(fā)時蘇某某剛剛大學畢業(yè)不久,此前一直在天津市工作、生活,沒有毒品犯罪記錄。其與販毒“上線”(即“薄情”)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均顯示,其系通過網絡偶然認識“薄情”,因急于還網貸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運輸毒品過程中受到了犯罪分子的全程監(jiān)控和威脅,因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幫助運輸的主觀故意,故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在被抓獲后不久,蘇某某即被無罪釋放。
2024年3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河南高院經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誘使蘇某某運輸毒品的犯罪分子“薄情”,目前公安機關仍在偵查中。
提高防范意識,警惕網絡“陷阱”
蘇某某的經歷警示我們,一定要增強法治觀念,警惕各類“陷阱”,避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首先,要摒棄各類不切實際的“暴富夢”。本案中的蘇某某認為跑跑腿就能輕松賺大錢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實際。如從事電詐、傳銷犯罪的不法分子往往抓住受害人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額傭金相誘惑,一步步將受害人拉進其事先設定好的圈套之中,最終讓受害人血本無歸。
其次,要謹慎對待來自網絡的“發(fā)財”機會,特別是對于合作過程中出現的給付金錢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要多問幾個為什么,多向有經驗的親戚朋友或專業(yè)人士尋求建議,切不可像蘇某某一樣只身犯險,淪為犯罪分子手中的工具。
再次,要注意留存證據。遇到爭議時,特別是在合作過程中發(fā)生經濟糾紛或涉嫌違法犯罪時,證據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最有力武器。蘇某某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其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與毒品上線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及其身份情況等相關證據發(fā)揮了決定性作用。
最后,要充分相信、依靠法律。蘇某某在被當場抓獲后選擇了與公安機關合作,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抓獲了毒品“下線”,構成了立功,并如實陳述了其參與本案的過程,也是其最終實現無罪反轉的重要原因。
甘肅禁毒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或建立鏡像 您是第 位訪客
通訊地址:蘭州市廣武門街道黃河沿38號 投稿郵箱:gsjdw@163.com
甘肅省禁毒協會 主辦 隴ICP備2000002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