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fā)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鼓勵公民積極舉報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打擊非法種植違法犯罪活動,消除毒品危害,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經(jīng)濟社會大局穩(wěn)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對群眾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依法進行獎勵,現(xiàn)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不論數(shù)量多少,都屬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強制鏟除。
二、堅決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或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xiàn)的,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包庇、袒護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分子或者為其通風報信、開脫罪責,充當保護傘的依法嚴肅處理。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fā)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義務。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f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對舉報的線索經(jīng)查證核實給予300——1000元獎勵,發(fā)揮重要作用或者作出特殊貢獻的報上級單位予以重獎,并嚴格為其保密。
(一)來信、來訪舉報:武山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武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各轄區(qū)派出所。
(二)電話舉報:110
0938-3424045
六、本通告由武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武山縣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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