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6時30分許,天水市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緝查布控系統(tǒng)預警,一輛號牌為甘EX**42的小型轎車經過G566轄區(qū)路段,顯示逾期未檢驗,指揮中心民警立即給G566紅堡交警執(zhí)法服務點的民警下達攔截指令。
攔截成功后,民警檢查該車輛駕駛人駕駛證時,駕駛人撒某素稱自己未攜帶駕駛證,民警用移動警務終端查詢時,發(fā)現該駕駛人撒某素曾經的D證已被注銷,民警問其注銷原因,撒某素稱因吸食毒品,鑒于其精神狀況異常的情況,加上撒某素曾經有吸食毒品的經歷,民警懷疑撒某素存在吸毒的嫌疑,隨即對其進行了尿檢,檢測的結果呈陽性,表明其吸食了毒品。撒某素對自己無證駕駛、“毒駕”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駕駛人撒某素因涉嫌服用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且車輛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相應處罰并移交轄區(qū)禁毒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毒駕到底有哪些危害?
有權威測試顯示,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往往會出現幻象,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斷,嚴重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毒駕成本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仍繼續(xù)駕駛的,罰款200元,并可拖移機動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斷力會下降甚至完全喪失,一旦開車上路,方向感、距離感就更加錯亂,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相較于酒駕、醉駕,毒駕的危害更大。清水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珍惜生命,珍愛家人,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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