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海口市秀英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涉案被告人獲刑,最高獲刑十五年。50名在校學生受邀旁聽宣判。
販賣、運輸毒品一毒販獲刑11年10個月
高某多次通過將裝有毒品的包裹郵寄至指定地點的方式運輸毒品,向四人販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8次,共計13.022克;宋某向三人販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7次,共計3.78克;沈某販賣毒品1次;買某明知高某販賣毒品仍為其提供資金用于購買毒品。
最終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運動鞋包裹藏毒郵寄一毒販獲刑1年2個月
2019年7、8月,林某先后兩次與蒙某約定以1150元的價格交易0.5克冰毒,蒙某兩次均以1100元的價格從孫某處購得毒品然后交給林某,每次從中獲利50元;2019年5月,王某與孫某商定以1000元的價格交易1小包冰毒;2019年9月16日,賀某與劉某約定將一小包冰毒藏在一雙運動鞋內(nèi),通過圓通快遞從株洲郵寄到??凇M?9日,劉某的朋友林某在取該包裹時被抓獲,公安機關(guān)現(xiàn)場繳獲裝有毒品的包裹。
孫某、蒙某、王某因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分別非法販賣冰毒給他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中,孫某、蒙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八千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賀某通過郵遞方式販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0.69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販賣摻毒品的“咳嗽水”“上下家”均獲刑
2019年8月5日,紀某與謝某約定交易毒品,并通過微信向謝某支付300元毒資,謝某遂通過微信向其上家虞某求購毒品并支付毒資300元,但虞某未向謝某交付。當月10日22時許,謝某通過微信再次向虞某支付毒資800元后,虞某將摻入毒品的“999牌強力枇杷露咳嗽水”販賣給謝某。次日1時30分許,謝某在儋州一酒店房間內(nèi),將上述摻入毒品的咳嗽水以1200元的價格販賣給紀某。雙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被扣押的2瓶毒品(分別凈重128.87克、132.09克)疑似物中檢出嗎啡、可待因和罌粟堿成分。
虞某、謝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販賣含嗎啡、可待因成分的毒品共計260.96克,數(shù)量大,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十萬元;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以案釋法】
我國厲行禁毒,對涉毒違法犯罪絕不姑息。
根據(jù)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也就是說,販賣毒品時,你只要販賣那么一點點兒,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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