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劉某因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現(xiàn)年59歲的劉某第一次販毒被抓是2011年,因其患有嚴重疾病,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辦理取保候審,但其不思悔改,長期流竄社會,繼續(xù)從事販賣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劉某以為“嚴重疾病”是自己的“保護傘”,可以逃脫起訴判決,因此肆無忌憚。2011至2017年期間,劉某因販賣毒品等行為多次被公安機關抓捕。
2020年6月,上栗緝毒民警從案件中發(fā)現(xiàn)劉某長期販賣毒品至上栗縣的線索,并在安源區(qū)一出租屋內抓獲包括劉某在內的9名吸毒人員。
經(jīng)過2個多月的調查和10余次的訊問,獲取證據(jù)34份,查實了劉某2011至2020年期間販賣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共34次,共計約121.27克,加上另三次抓獲劉某時當場搜出持有的毒品23.09克,總計約144.36克。此外,被告人劉某前后十四次容留他人吸毒。
劉某雖有患有嚴重疾病,但其嚴重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多次販賣冰毒及冰毒片劑給多人,總量多達144.36克,情節(jié)嚴重;同時還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社會影響惡劣,犯罪情況嚴重,上栗縣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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