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臨夏州永靖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獲悉一涉毒線索,經細致研判、循線追蹤,成功鎖定劉家峽鎮(zhèn)韓某某有重大涉毒嫌疑。民警快速出擊,在韓某某家中將其成功抓獲。經尿檢,結果呈陽性。
經審訊,韓某某對其吸食罌粟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11月4日,古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獲悉一涉毒線索,經線索核查、分析研判,發(fā)現(xiàn)太極鎮(zhèn)孔某某有重大吸毒嫌疑。民警快速出擊,將其成功抓獲,經尿檢,結果呈陽性。
經審訊,孔某某對其吸食罌粟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永靖縣公安局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韓某某、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