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發(fā)”“花兒”,原本是毫不相干的兩種東西,但在毒販的口中,卻是令人嗨上頭、迷惑性極強的毒品。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
2021年8月11日上午,伊犁州特克斯縣吸毒人員蘇某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阿某麗,稱其想購買“頭發(fā)”“花兒”。隨后,阿某麗聯(lián)系被告人阿某爾。阿某爾攜帶約300克“頭發(fā)”送到阿某麗家中,與阿某麗家中儲存的約400克毒物,加工成毒品。
當天下午,阿某麗告知蘇某貨已備好。蘇某駕車前往某小區(qū),與阿某麗見面交易。蘇某驗貨后稱還想購買大量毒品,并當場支付訂金1000元,將已交易的毒品暫時留存于阿某麗處。阿某麗電話聯(lián)系另一被告人古某娜,稱特克斯縣“客人”要購買“頭發(fā)”與“花兒”,讓其尋找貨源。隨后,阿某麗要求蘇某支付貨款。蘇某通過微信向阿某麗轉賬4000元,阿某麗將4000元微信轉賬給古某娜。
次日下午,古某娜攜帶“花兒”與“頭發(fā)”來到阿某麗家,阿某麗打電話給蘇某,讓其來家里取貨。在驗貨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現(xiàn)場查獲“頭發(fā)”與“花兒”4包。
此案中,被告人阿某麗與被告人阿某爾共同販賣毒品一次,稱重389.66克;阿某麗與被告人古某娜共同販賣毒品一次,稱重577.42克;阿某麗兩次共計販賣毒品967.08克。
今年3月28日,特克斯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阿某麗等三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法院根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判決被告人阿某麗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說,近年來,國際上出現(xiàn)的毒品“頭發(fā)”、“花兒”等,是毒販將毒品稀釋后浸泡在碎葉上,再將其曬干,混進香煙內(nèi)吸食,在年輕吸毒人員群體中占據(jù)了一定的消費市場。
年輕人要遠離毒品,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接受來路不明的香煙、飲料和零食,對新奇包裝的香煙、飲料、食品等,謹慎嘗新,莫被迷惑,不給毒販、毒品傷害自己的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