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是毒品原植物,是毒品加工的重要來源,可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等,社會危害性極大,種植罌粟可能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兩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經(jīng)審查,被告人陳某某、夏某某,在家中的菜地里私自種植罌粟,民警隨即鏟除正在生長的罌粟,經(jīng)清點,分別為577株、1178株,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陳某某、夏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陳某某被法院判處管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夏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中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第七條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特別提醒,罌粟果實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危及身心健康,我國法律嚴格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私自種植,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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