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罌粟殼屬于毒品原植物種子,張某奇等四人仍大量收購,用于食品調味和泡酒。近日,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張某奇等人犯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并分別予以刑罰。
生活中,有些人沒有認識到罌粟殼是一種毒品,或者明知其為毒品卻不認為其存在嚴重危害?!吧俪砸稽c能有什么危害”“罌粟殼能‘治病止痛’‘提味增香’”,不少人對罌粟殼毒性有這樣那樣的錯誤認識,這導致罌粟殼出現(xiàn)在了不少人家的廚房里,甚至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將其用于餐飲領域。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奇、劉某安、張某通、佟某亮四人就頗為典型。他們明知罌粟殼是毒品原植物種子,是生產毒性更高的毒品的原料,但貪圖其“美味”,從盛某某處大量收購,用于食品調味和泡酒。案發(fā)后,經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鑒定,送檢樣品為罌粟科罌粟屬的種子,送檢種子未滅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奇等四人非法買賣未經滅活的罌粟種子,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種子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被告四人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且被告人劉某安具有自首情節(jié),故依法對其均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奇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張某通處罰金一萬元;佟某亮處罰金一萬元;劉某安處罰金二萬元。
另據(jù)了解,出售罌粟殼的盛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二萬元。
法官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罌粟種子50克以上、罌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量較大”。
本案中,涉案罌粟殼中存在大量未滅活罌粟種子,且其中一名被告人曾在花盆中試種成功。這表明,即便是罌粟的種子,只要未經滅活,就有可能被用于非法種植,從而產生新的毒品原植物,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未經滅活的罌粟種子具有繁殖能力,可能成為毒品的來源,因此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私自買賣等行為。
法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罌粟殼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堿,服用含有罌粟成分的食品會有健康風險,具體表現(xiàn)為食用過后會產生“整晚睡不著”“吃完就跟昏迷一樣”的情況,甚至還會產生依賴。有研究顯示,長期使用含有罌粟殼或其提取物的湯料,會造成人的注意力和記憶力功能衰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tǒng)、消化系統(tǒng)造成損害,甚至導致死亡。并且,誤食含有罌粟殼的食品會造成毒檢陽性,從而造成“被吸毒”的后果。廣大群眾應增強防毒、拒毒的意識,不買賣、不食用含罌粟殼的食品,在外就餐后如果感到身體或意識有明顯異樣,應及時向食藥局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共同營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費環(huán)境。
同時,商家應該認識到罌粟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國家禁止在食品制作過程中添加的物質。商家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罌粟,或者明知情況而進行銷售,根據(jù)具體情況,視情節(jié)之輕重,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按照刑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商家要深刻認識罌粟殼的危害性,強化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切實落實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