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他人販賣
含依托咪酯的
“電子煙”煙彈
重慶開州一男一女
被警方先后抓獲
檢方指控二人犯販賣毒品罪
并提起公訴
近日,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楊某和鄧某均為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楊某(男),初中文化,無業(yè);鄧某(女),中專文化,務工。楊某和鄧某兩人均曾因吸食毒品被警方行政拘留。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楊某于5月22日被重慶市萬州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鄧某于6月5日被重慶市萬州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25日,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二人犯販賣毒品罪,向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7日和5月9日,張某(另案處理)聯(lián)系被告人楊某購買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楊某表示同意。后楊某以400元的價格將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賣予張某。
5月11日,楊某以1450元的價格在重慶市開州區(qū)城區(qū)將4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賣予張某。張某拿到4個煙彈后,將其中3個煙彈賣予冉某。5月13日,民警將張某、冉某等人查獲,并從冉某處扣押其從張某處購買的3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經(jīng)稱量,該3個煙彈煙油凈重4.1克。
5月20日,張某聯(lián)系被告人鄧某購買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鄧某表示同意。鄧某向被告人楊某微信轉賬400元,楊某等人將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交予鄧某。后鄧某以500元的價格將該煙彈賣予張某。
5月21日,張某網(wǎng)絡轉賬500元給被告人鄧某以購買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鄧某表示同意,并轉賬400元給被告人楊某以購買1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楊某收款后因未及時送達,張某要求退款,致使交易取消,楊某、鄧某分別將錢款退回。
5月22日、23日,被告人楊某、鄧某先后被民警抓獲,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重慶市開州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鄧某違反毒品管理規(guī)定,向他人販賣依托咪酯,其中楊某多次販賣情節(jié)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確認。被告人楊某、鄧某部分犯罪事實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鄧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鄧某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根據(jù)被告人楊某、鄧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開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追繳被告人楊某違法所得2650元、鄧某違法所得100元,上繳國庫。
依托咪酯是一種新精神活性物質,長期吸食會呈現(xiàn)頭暈、站立不穩(wěn)和類似醉酒的狀態(tài),大量吸會導致易怒、懶惰,甚至會引起死亡。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將其添加到香煙煙絲中或者勾兌到電子煙煙油中。根據(jù)國家藥監(jiān)局、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的《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120號),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的行為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