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未成年人的生命如新生之芽,那毒品就是扼殺新芽的寒霜。遠離毒品,方能茁壯成長。
——致讀者
剛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阿財(化名),本應在青春燦爛的年華里綻放光彩,卻被偽裝成電子煙的毒品拖入深淵。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案件。
禁不住誘惑陷深淵
一天,在“大哥”阿望的蠱惑下,阿財懷著興奮與好奇跟隨阿望來到其居住的出租屋。阿財一進屋便察覺到一股奇特的味道彌漫在空氣中,那味道既陌生又神秘,似有若無地撩撥著人的神經(jīng)。阿望的朋友們手中都拿著當下“時髦”的“電子煙”,他們吞云吐霧,臉上露出滿足的神情。阿財看著他們,心中充滿了疑惑和好奇,在充滿誘惑的氛圍中,不知是誰遞給了阿財一支“電子煙”,讓他嘗嘗味道,阿財猶豫了下,還是抵擋不住好奇心的驅(qū)使,接過“電子煙”吸了起來。此后,阿財不止一次在阿望的帶領下,來到出租屋“吸煙”……
如夢初醒悔不當初
阿望和阿財?shù)热说男袨橐疣従拥膽岩?,在又一次聚眾活動后,鄰居選擇報警,警方迅速出擊,將阿望和阿財?shù)热艘慌e抓獲。
直到被抓時,阿財才意識到自己已深陷毒品的深淵,他看著冰冷的手銬,心中充滿悔恨和恐懼。他想起自己曾經(jīng)的夢想,想起家人的期望,淚水不禁奪眶而出。他后悔自己沒有抵擋住誘惑,后悔當初的無知和沖動。
在文昌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氣氛莊嚴肅穆,阿望因吸食毒品以及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阿財也受到相應的懲罰。
共同營造無毒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容留他人吸毒,包括主動或被動、有償或無償?shù)卦试S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進行吸毒活動。
為避免更多未成年人陷入這樣的困境,我們必須提高警惕,那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尤其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人,終將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