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葉明 近日,江西省大余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3月16日,吸毒人員謝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方某購買毒品“開心粉”和“K粉”,并微信轉(zhuǎn)賬人民幣1830元。方某收款后,通過滴滴打車將2包約1克“開心粉”和1包約0.6克“K粉”送至謝某處。6月1日,方某被大余縣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到案后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方某退繳違法所得183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guī),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退繳了違法所得、積極繳納罰金,可予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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