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云南省禁毒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共涵蓋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務、禁毒國際合作、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責任等8章69條內容。
據了解,《云南省禁毒條例》制定于1991年,200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隨著禁毒形勢的變化,禁毒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挑戰(zhàn)。云南省政府于2016年初啟動條例的修訂工作,歷經反復審查修改,于2017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議案。今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云南省禁毒條例》。
修訂后的《云南省禁毒條例》明文規(guī)定,廣播影視、網絡視聽、文藝團體及有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因涉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邀請其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廣播影視節(jié)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上述人員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以及代言的商業(yè)廣告節(jié)目,不予播出。禁毒條例還規(guī)定,嚴禁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對病、殘吸毒人員實施分類戒治;對網上涉毒違法信息“零容忍”等。(馬燕 馬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