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兩起涉毒案件宣判。3名年輕人因法律意識淡薄、對毒品的危害性無知無畏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終在庭審現(xiàn)場流下悔恨的淚水。
5月6日,襄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經(jīng)審查查明,小郭(化名)長期將自己借住的房屋作為“毒友據(jù)點”,縱容同事小王(化名)、小李(化名)等人多次在其住所內(nèi)吸食毒品。某日,小王、小李再次聯(lián)系小郭要求“借地吸毒”,小郭雖未在場,卻將鑰匙藏于門口地墊下,并告知兩人“直接進去吸”。其間,另一名吸毒人員小趙(化名)聯(lián)系求購毒品,小王與小李想著朋友有需求,不能不幫,便將未吸食完的毒品以600元的價格轉賣。小趙通過微信支付毒資后,當場在小郭的房間內(nèi)吸食毒品。案發(fā)后,小郭等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小郭明知他人吸毒仍多次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王、小李則構成販賣毒品罪。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三人均自愿認罪悔罪。庭審現(xiàn)場,三名被告人的懺悔令人唏噓。小郭哽咽道:“我以為只是‘借個地方’不算犯罪……現(xiàn)在才知道,這種‘幫忙’害人害己!”小王、小李也痛悔不已:“我們以為只是‘轉手’一點剩下的毒品,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p>
2025年4月,襄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小郭有期徒刑十個月,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小王、小李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九個月。
“這三個年輕人因‘無知’和‘義氣’葬送前程的案例極具警示意義。”承辦檢察官特別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堅決做到不接觸、不縱容、不參與任何涉毒活動,警惕以“朋友互助”“新鮮體驗”為名的涉毒陷阱。更須牢記:法律不會為“無知”免責,人生更沒有“后悔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