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寶山區(qū)檢察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兩名剛步入青春期的少年,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里,從好奇嘗試到深陷泥潭,從吸食者淪為販毒者。
2023年10月,時年16周歲的王某和朋友聚會時,在周圍人的慫恿和好奇心的驅(qū)使下,抽了幾口“上頭電子煙”,抽完后嘔吐不止。后來,他得知“上頭電子煙”已被國家列為管制類精神藥品,暫時不敢再抽了。
劉某和王某是同鄉(xiāng),初二輟學后她也沾染上了“上頭電子煙”。2023年底,15周歲的劉某和王某一同隨黃某(成年)去蘇州工作,但工作了沒幾天就不想干了。黃某本身也是“上頭電子煙”的吸食者,在他的影響下,王某動搖了,再次吸食這種“上頭電子煙”,漸漸上了癮。
由于失去了收入來源,加上看到朋友圈里有人販賣“上頭電子煙”,黃某便提議:“不如我們也批發(fā)點來賣?”王某同意了。于是,三人開始分工:在網(wǎng)上招攬買家、進貨、送貨,漸漸積累了“穩(wěn)定客源”。交易所得由黃某支配,用于三人生活開支。
到案后,王某、黃某、劉某交代,三人因抽吸含有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成癮,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后,為牟取非法利益,實現(xiàn)以販養(yǎng)吸,三人結伙販賣“上頭電子煙”。
寶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檢察官提醒:一些青少年吸毒、涉毒的第一步,往往是所謂“朋友”的引誘,請堅決對不良圈子說“不”,遠離有吸毒、販毒行為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