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龍里縣一男子無意中撿到兩枚罌粟果實,將其種植在公司空地里以摘葉子吃火鍋,罌粟長成后數(shù)量達(dá)6324株。龍里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將其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5000元。
據(jù)悉,2018年10月初,被告人隋某某在某公司附近一廢棄院子里拾得兩枚罌粟果實,隋某某便將罌粟種子種植于龍里縣谷腳鎮(zhèn)某公司空地內(nèi),以便出苗后摘其葉子吃火鍋。罌粟出苗后,隋某某連續(xù)三次在公司食堂與工友一同食用罌粟葉子。
2019年3月,龍里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在這個公司查獲隋某某種植的罌粟苗6324株并鏟除。經(jīng)鑒定,隋某某種植的植物為罌粟科罌粟屬的罌粟,是毒品原植物。該院以被告人隋某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隋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6324株,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并采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
法律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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