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xié)會副會長,云南省藥物依賴防治研究所原副所長、教授 張銳敏
成癮性物質使用和濫用古已有之,其幾乎與人類文明史同樣漫長。早期人類使用這類物質是出于宗教、醫(yī)療、享樂和緩解痛苦等目的,如致幻作用可作為宗教儀式的“圣物”,鎮(zhèn)痛作用可緩解“成人割禮”帶來的疼痛等等。然而,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盡管人們也曾試圖管理這類精神活性物質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但仍不能避免成癮者的出現,并為物質濫用付出了代價。
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物質濫用開始流行并帶來了嚴重后果
古往今來,人們逐漸認識到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兒童,都會出現物質濫用和成癮問題,而且問題變得日趨嚴重。事實上,直到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隨著人工栽培種植和濃縮提取技術的發(fā)展,物質濫用才開始廣泛流行并帶來了嚴重后果。通過長期的觀察和研究,目前人們對物質濫用的原因、濫用的結果和濫用后果、治療和干預的方法等等,已經有了較為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一般認為,物質濫用之所以會流行,是“用藥者個人、精神活性物質和社會環(huán)境”三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物質成癮”是“一種慢性復發(fā)性和復雜性的腦疾病”,主要與用藥者個人、濫用物質的作用和社會環(huán)境方面的因素相關。
不同的個體對各種濫用物質作用的反應是存在差異的,如有的人飲酒后會“感覺良好”,有的則“找不到感覺”,故前者喜歡飲酒,屬于“敏感者”,發(fā)展為“依賴”的可能性較大。這類對濫用物質敏感的個體就被稱為“易感者”,其在人群中存在一定的比例,約占0.5%左右。另外,這類“易感人群”可能還存在情緒方面的問題,例如情感障礙或焦慮障礙,或者壓力應對和不良情緒應對技能低下等。常見的濫用物質通常具有不同程度的導致用藥者“感覺好、致欣快”和改善“不良情緒、緩解痛苦”的作用。如此時同時存在社會環(huán)境對物質濫用寬容度大、濫用物質可獲得性較高、毒品亞文化非主流導向等現象,客觀上就形成了物質濫用流行的條件,這就會導致大批量的物質濫用或成癮者出現,最終造成不同時期物質濫用流行和對用藥者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
時至今日,物質濫用的流行大致經歷了2000年之前、2000年之后和2010年之后“三代”濫用物質相互疊加的時期,呈現出濫用物質種類越來越多、作用越來越復雜和挑戰(zhàn)越來越嚴峻的趨勢。
2000年以前:“第一代”濫用物質,主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大麻類物質
2000年以前流行的濫用物質可被視為“第一代”。主要包括阿片類物質(如鴉片、嗎啡、海洛因),均具有鎮(zhèn)痛鎮(zhèn)靜、致欣快和呼吸抑制作用,過量使用極易導致死亡,是我國1990-2000年主要流行的濫用物質。靜脈注射海洛因者大多伴有共用注射針具行為,是血源性疾?。ㄈ绨滩?、肝炎和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煽ㄒ颍ê炜耍饕餍杏诿绹葒?,可卡因系興奮性類物質,具有致欣快、興奮提神、膨脹自信和提升情緒作用,可伴有坐立不安、激惹焦慮、驚恐和偏執(zhí)等癥狀和暴力行為,過量使用可導致死亡。由于20世紀70年代美國文化對可卡因濫用較為寬容,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年輕人普遍吸食可卡因的現象。大麻類(如大麻葉、大麻油),主要流行于歐美國家,其主要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吸食后可出現意識和感覺扭曲,產生視幻覺和聽幻覺,長期使用會導致意志力減退、注意力集中障礙和記憶力減退等。上述“第一代”濫用物質多為原植物的粗制品,成癮性極強,成癮后復發(fā)率和致殘率高,可造成使用者個人功能、職業(yè)、家庭關系和社會交往功能的嚴重損害,引起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問題。
2000年以來:“第二代”濫用物質,主要包括苯丙胺類興奮劑、致幻劑類、類阿片類鎮(zhèn)痛藥等
2000年以來流行的濫用物質可被視為“第二代”。主要包括苯丙胺類興奮劑,如甲基苯丙胺(冰毒)、亞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搖頭丸),濫用后可出現嚴重焦慮、偏執(zhí)、失眠和攻擊性,甚至產生自傷自殘和殺人行為。致幻劑類,如氯胺酮(K粉)和麥角二乙酰胺(LSD)。氯胺酮濫用后可出現幻覺、與現實分離、記憶喪失、不能活動、共濟失調、肌肉緊張、暴力和攻擊行為等癥狀;麥角二乙酰胺濫用后多表現為幻覺、脫離現實、失眠、偏執(zhí)、顫抖和體溫升高等。這類物質長期濫用可產生耐受性和成癮,嚴重損害濫用者的身心健康,如出現妄想、視力下降、動機缺乏、情緒波動、溝通困難、荒謬思維、不能區(qū)分現實與幻覺、精神病性癥狀、極度焦慮和抑郁、自殺觀念/傾向和暴力行為等。類阿片類鎮(zhèn)痛藥,如哌替啶、曲馬多、羥考酮、芬太尼等。此類藥物均為人工合成,系臨床用于鎮(zhèn)痛的麻醉和精神類藥品,管理不善和使用不當可導致濫用流行。如20世紀90年代美國有些制藥企業(yè)曾認為羥考酮不成癮或成癮性較小,并因此而提倡降低管制級別,結果產生了大量的依賴/成癮者,導致濫用流行,為美國隨后出現的“阿片類藥物危機”埋下了禍根。
2010年以來:“第三代”濫用物質,被稱為“新精神活性物質(NPS)”
2010年以來流行的濫用物質可被視為“第三代”。由于其中絕大多數為新出現的物質,為現有非法精神活性物質的衍生物或類似物,由于尚未被納入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管制,故被稱為“新精神活性物質(NPS)”。主要包括有:(1)興奮劑類,如甲氧麻黃酮(喵喵)、利他林(聰明藥),其作用類似苯丙胺、可卡因和搖頭丸,使用后可使人感覺精力充沛、情緒高漲、活動增多、思維加快、言語增多、欣快。(2)鎮(zhèn)靜劑類,如γ-羥基丁酸(GBH)和氟硝西泮(Rohypnol),作用類似于苯二氮卓類,可使人欣快、放松或睡眠、喪失記憶。(3)迷(致)幻劑類,如苯乙胺類化合物衍生物(NBOMe等),作用類似于LSD、迷幻蘑菇和氯胺酮,可改變人的感知覺和出現幻覺(幻視、幻聽),產生欣快感、熱情增加、“開悟”和與周圍世界分離等。(4)合成大麻素類,如Spice(K2),其作用類似于大麻,但作用更強和更復雜,可產生陶醉感、放松、意識改變、大腦脫抑制、精力充沛和欣快。(5)合成阿片類物質,如乙酰芬太尼、丁酰芬太尼、卡芬太尼等多種芬太尼類物質,作用與嗎啡和海洛因相似,是嗎啡作用的數十倍到一萬倍,可產生極度欣快感,極易過量導致死亡。目前常見的新精神物質多屬上述《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已管控物質的衍生物,主要作用于大腦“多巴胺系統(tǒng)”“5-羥色胺系統(tǒng)”“去甲腎上腺素系統(tǒng)”“內源性大麻酚系統(tǒng)”和“內源性阿片肽系統(tǒng)”,其作用類似但更為強烈和復雜,其作用機制尚未完全清楚,使用后果不明,難以預測。另外,目前流行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其真實成分、純度、含量和劑量標注等均不清不明且名不副實。黑市上包裝形形色色、名稱怪異、真假難辨、迷惑性和欺騙性強,如:合法嗨藥(legal highs)、草本嗨藥(herbal highs)、舞會丸(party pills)、合成可卡因(synthetic cocaine)、合成大麻(synthetic cannabis)、草本迷幻劑(herbal ecstasy)、浴鹽(bath salts)、植物化肥(plant fertilizer)、草本香料(herbal incense)、房間除味劑(room deodorizers)、壯陽茶(aphrodisiac tea)、社交活化劑(social tonics)、毒品類似物(drug analogues)和研究用化學物質(research chemicals)。有時甚至會注明“不能用于人體”字樣,以逃避查處。更為嚴重的是,目前全球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均產于地下實驗室和作坊,現已有800余種,且以平均每周增加一種的速度在增加。新精神活性物質的銷售渠道和以往明顯不同,主要是通過互聯網銷售,包括“明網”和“暗網”,隱蔽性極高,給查緝帶來了極度的困難和嚴峻的挑戰(zhàn)。
目前,全球物質濫用的流行現狀不是“新舊替換”,而是“三代同堂,迭代流行,形勢嚴峻”。由于存在地區(qū)、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差異,上述成癮性物質流行的種類和時間可能略有異同,但其總的流行趨勢是基本一致的。這也將是人類共同面對的、不可回避的和需要應對解決的全球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