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是關乎吸毒者身體、心理、社會各方面因素的治療,這需要戒毒戒治工作者確立戒毒工作的整體觀。
導致復吸的因素,一般來講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因素等。每個戒毒人員吸毒原因與復吸原因有很大差別,甚至可以說各不相同。對于某個吸毒人員來說,往往不只是某一個方面的因素導致其吸毒或復吸,而是多種因素交互與綜合作用的結果。由于毒品的毒理性作用及個體吸毒行為延續(xù)過程中的各種因素與社會背景交互作用,導致復吸的原因進一步復雜化。
作為戒毒戒治工作者,不能也不應該被一些表面的、淺層的現象所迷惑,而要透過紛繁復雜的現象,把握問題的實質和要旨,從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為制定科學的解決策略提供現實依據。
從根本上看,吸毒成癮是一種慢性復發(fā)性腦疾病,因此,對于一個吸食毒品成癮者來說,出現多次復吸并不奇怪。戒毒戒治工作者要做的是讓戒毒人員了解問題之所在,不斷增強其戒斷決心,引導其積極治療,控制癥狀,減少負面因素影響,消除復吸的“導火索”。只要一步一步把工作做扎實,預防吸毒者再次吸毒、降低復吸率并不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
戒毒工作實踐表明,吸毒人員大多數在心理因素上存在問題,表現在人格發(fā)展過程中的不成熟和畸形。一方面是心理上的狂躁氣質,任性逞能、好強固執(zhí)、喜歡獵奇、興奮度強、尋求刺激、少顧忌、爭勝斗勇,另一方面是認知水平低、歸因偏差、缺乏責任心、缺乏毅力恒心、耐挫力不足等,這導致他們對周圍的人事物作出要么過度、要么不及的非正常、非理性情感和行為反應,這些行為傾向和行為模式構成了對他人、對社會、對自己都不得體、不適合,甚至不被允許的行為方式。相關的心理測試發(fā)現,大多數吸毒人員都存在心理障礙,這既是他們吸毒的原因,也是導致他們復吸的原因。
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后,對毒品的心理依賴和心理渴求仍然長期存在。生理脫毒后還時不時有想復吸的念頭,這就是心癮。這是由于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從前在戒毒所戒毒期間就并非心甘情愿,或是戒毒動機不純、戒毒決心不足。有的吸毒人員在戒毒時并不是想徹底擺脫毒品、恢復身體健康,而是迫于社會家庭壓力,或由于毒資缺乏而希望減少用量……雖然其外在行為表現上接受了戒毒,但內心是不情愿的、抗拒的?;貧w社會后,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逐漸忘記吸毒給自己帶來的不良后果,原有的戒毒決心和戒毒動機漸漸淡化直至消失殆盡。一有風吹草動,他們繼續(xù)吸毒的潛意識就變得十分活躍,記憶中吸毒帶來的逍遙快感變得明朗起來。盡管吸毒人員在理智上不斷掙扎,但面臨誘惑的時候,在拒絕毒品與“來一口沒事”的僥幸中,理智往往居于下風。最終,由于認識上的“破堤效應”和行動上的脆弱無力,相當一部分戒毒者走向了復吸。
從本質上來看,心癮還只是一種結果,而不是根源。心癮的形成,是吸毒者在長期的吸毒-戒毒-復吸過程中,生活習慣、生活理念、人格、行為能力等發(fā)生了異常改變的結果。表現為吸毒者雖然知道毒品會給自己或已經給自己帶來各種不良后果,但仍無法自主控制而不顧一切地、“強迫性地”展開對毒品的追求。戒毒者復吸的根本動力來源于其消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的喪失以及深層次人格的變異等因素??梢哉f,心癮是一種非生理性的高度成癮狀態(tài),是吸毒行為中產生的愉悅反應,這種反應的多次重復,就形成了人對愉悅刺激補償的渴求,渴求又帶來刺激的不斷強化,于是就形成了人對這種刺激的一種生理、心理、社會的多重依賴。
戒毒是關乎吸毒者身體、心理、社會各方面因素的治療。無論是教育矯正、心理矯治或行為訓練,戒毒矯治工作一定是針對一個個具體的毒品成癮者“全人”式的療愈。這需要戒毒戒治工作者確立戒毒工作的整體觀,那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頭疼醫(yī)頭腳疼醫(yī)腳”的戒治,只注重軀體癥狀的消除與行為訓練是片面的。重要的是要全方位地喚醒戒毒人員的自我意識,強化戒毒人員的內在力量,提升他們的生命能量和人格完善、價值觀重塑等。這才是治本之策,重中之重。
作者系江蘇省戒毒管理局干部、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特聘戒毒專家李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