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販賣毒品罪犯牟麻乃依法執(zhí)行死刑。該案涉案毒品數量達90335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初,罪犯牟麻乃與其同居女友羅某香(已執(zhí)行死刑)共謀販賣海洛因。同年8月,經羅某香聯(lián)系,二人與緬甸毒販商定購買一批海洛因,牟麻乃留其弟牟哈某布(已判刑)在緬甸作為人質。其間,羅某香先后在云南省大理市租賃多套房屋用于存放海洛因和接毒運毒人員居住。牟麻乃安排其表弟牟某(已判刑)到大理市并聽從羅某香安排,負責接取海洛因并藏匿于出租屋內。后牟麻乃又安排其堂弟牟某麥的(已判刑)到大理市,由羅某香將海洛因交給牟某麥的,牟某麥的按照牟麻乃、牟哈某布的電話指揮向他人販賣。同年11月26日,羅某香攜帶海洛因2001.1克(4塊)向牟某麥的交貨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又在羅某香的出租房內分別查獲海洛因814.9克、47629克。
2017年5月,罪犯牟麻乃與同居女友熊某美(已判死緩)從云南回到甘肅省臨夏市,二人電話聯(lián)系毒販楊某某(女,在逃)販賣毒品,并商定由楊某某負責運輸。楊某某雇傭楊某勇(已判刑)運送毒品,楊某勇又糾集俸某輝、阿某祥、楊某家(均已判刑)共同運輸。7月20日,楊某勇等4人分別駕駛兩輛轎車,在云南省施甸縣接到楊某某派人從緬甸跨境運送來的毒品后運往甘肅,兩車行至甘肅省某高速隧道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從轎車內查獲海洛因39890克。綜上,罪犯牟麻乃共計販賣海洛因90335克。
法院認為,牟麻乃跨境販賣毒品的數量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嚴重危害了國家的毒品管理制度,依法判處牟麻乃死刑,經過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依法核準對牟麻乃死刑立即執(zhí)行。(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