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qū)檢察院辦理的精神藥品涉毒案件主要呈現三大特點:一是精神藥品迷惑性和隱蔽性強。從2018年至2020年精神藥品涉毒犯罪所涉罪名來看,涉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83.3%,且其中以走私毒品居多,如“藍精靈”“DC”減肥藥等。二是多發(fā)于娛樂場所和特定群體。吸食、交易精神藥品多發(fā)生在夜店、酒吧等場所,且未成年人在精神藥品涉毒犯罪中占了一定比例。三是個別醫(yī)護人員缺乏法律意識,販賣精神藥品。如在區(qū)院辦理的章某某、朱某販賣毒品案和周某某販賣毒品案中,發(fā)現相關醫(yī)院對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管理不嚴問題,乃至有醫(yī)護人員利用管理漏洞違規(guī)配發(fā)管制精神藥品給他人現象。
今年以來,上海市閔行區(qū)檢察院共受理審查起訴毒品案件20件27人,其中精神藥品涉毒案件7件9人,精神藥品涉毒案件占比呈大幅上升趨勢。7月15日,閔行區(qū)檢察院召開精神藥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
據統(tǒng)計,2018至2020年,閔行區(qū)檢察院受理的審查起訴毒品案件215件286人,其中精神藥品涉毒案件18件27人。但今年以來,精神藥品涉毒案件已經有7件9人。閔行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英解釋,這一方面由于國家將更多精神藥品納入管控范圍,另一方面普通人接觸精神藥品的機會增加。
網紅減肥藥原來是毒品
閔行檢察院通過梳理辦理的精神藥品涉毒案件后,發(fā)現這類有三大特點。其中之一是精神藥品偽裝性、隱蔽性和迷惑性強。從2018年至2020年精神藥品涉毒犯罪所涉罪名來看,涉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占83.3%,且其中以走私毒品居多,如“藍精靈”“DC”減肥藥等。
近幾年,有一種來自外國的“DC”減肥藥在醫(yī)美行業(yè)很流行,被稱為網紅減肥藥,相關的廣告在網絡上有泛濫之勢。閔行區(qū)檢察院近期辦理的王某某走私毒品案就是這樣一起因服用和走私“DC”減肥藥而被處罰的案例。
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周保強介紹說,王某某是一家美容店老板,2014年經他人介紹開始服用某國的“DC”減肥藥,后又通過他人從該國代購“DC”減肥藥并轉賣給客戶牟利。2020年8月18日,王某某因持有和服用的“DC”減肥藥含有國家管控的精神藥品首次被公安機關查處,后因其主觀不明知是違禁成分而不予處罰。一周后,在公安機關已明確告知其服用的“DC”減肥藥包含國家管控的精神藥品,再違規(guī)服用將按照吸毒處罰的情況下,王某某為牟取利益,將“DC”減肥藥以快遞的方式跨境郵寄給他國的客戶,后被公安機關查獲,并在其住處查獲剩余的“DC”減肥藥。經檢驗,郵寄至他國的部分“DC”減肥藥檢出芬特明成分,重8.84克;在王某某的住處查獲的“DC”減肥藥檢出地西泮成分,重1.44克。
而芬特明、地西泮均是我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列明的嚴格管控的精神藥品。芬特明大多作用于擬交感神經,以控制食欲或鎮(zhèn)靜,隨著服用劑量的增加,會出現認知和精神障礙;地西泮多用于抗焦慮、鎮(zhèn)靜催眠,長期服用具有耐受和依賴性,可能會出現心率加快、惡心、頭痛等癥狀,甚至出現焦慮、抑郁、狂躁易怒、厭食、厭世等嚴重情況。
未成年人面對新型毒品缺乏是非辨別能力
另外,這類案件多發(fā)于娛樂場所和特定群體。吸食、交易精神藥品多發(fā)生在夜店、酒吧等場所,且青少年在精神藥品涉毒犯罪中占了相當比例,根據統(tǒng)計,今年在閔行區(qū)檢察院辦理的精神藥品涉毒案件嫌疑人中,青少年占比33.3%。
2021年2月初,17歲的金某某與潘某某通過微信聊天工具,約定由金出售“4ACO-DMT”粉劑給潘,并事先收取潘3500元。之后,金某某隨即向上家購入0.6克“4ACO-DMT”粉劑,并用膠囊進行分裝。2月25日22時許,金某某攜帶0.17克“4ACO-DMT”粉劑至本市某酒吧,與潘某某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又在金某某的住處查獲尚未出售的“4ACO-DMT”粉劑共計0.34克。上述“4ACO-DMT”白色粉末中均檢出賽洛新成分。
經調查,金某某原來是在國外留學的中學生,只身一人在外求學期間,金某某沾染了大麻等毒品,以此來排解孤獨與苦悶?;貒笠蛞咔榈仍蜉z學,之后閑散于社會,經常出入酒吧、KTV等娛樂場所,結交了不良朋友,又接觸了笑氣及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通過麻醉自己來逃避現實,甚至抱著精神藥品不是毒品可以隨意買賣的僥幸心態(tài),最終一時糊涂觸犯了法律。
2021年2月1日0時許,17歲的謝某某在本市某酒吧內玩樂時結識了史某,獲悉史某因失眠而長期服用“思諾思”藥片,謝某某便向史某某索要了3粒“思諾思”藥片,后在酒吧門口以每粒800元的價格,將藥片販賣給他人,獲利人民幣2400元,被守候伏擊的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藥片計重0.39克,從中檢出唑吡坦成分。
閔行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程慧說,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毒品不但包括鴉片、海洛因等,而且包括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謝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醫(yī)護人員內外勾結販賣精神藥品
閔行檢察院在工作中還發(fā)現,一些醫(yī)院對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管理不嚴,乃至有醫(yī)護人員利用管理漏洞違規(guī)配發(fā)管制精神藥品給他人。閔行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楊文艷介紹了與醫(yī)護人員有關的案件。2021年4月1日11時許,周某某在明知“思諾思”系國家管控二類精神藥品且被購買者用來當作毒品使用的情況下,虛構其母失眠,尋求上海某醫(yī)院醫(yī)師曹某某幫助,在周某某用本人的信息網上掛號后,由曹某某至該院心理診室找同事開具處方,心理診室在沒有實際就診患者的情況下開出處方,曹某某憑處方從醫(yī)院藥房以人民幣50余元的價格購得“思諾思”藥片一盒,交給等在醫(yī)院門口的周某某。當日16時50分許,周某某將事先準備的凈重為0.39克的3?!八贾Z思”藥片以人民幣1200元的價格販賣與購毒人員。后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檢驗,上述藥片均檢出唑吡坦成分。
周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醫(yī)師曹某某因是對方托關系購藥,并不知曉用于毒品買賣,未被提起公訴。
在另一起案件中,今年4月8日,章某某在微信上向社會人員王某兜售精神管控類藥物阿普唑侖片。章某某在明知王某購買阿普唑侖片用于“上頭”等吸毒行為的情況下,仍與王某約定以1200元的價格販賣5粒阿普唑侖給王某。后章某某聯系上海某醫(yī)院護士朱某購買阿普唑侖,并約定每賣出一顆藥分給朱某100元好處費。朱某在明知章某某購買阿普唑侖用于販賣給吸毒人員后,仍委托同事王某某至神經外科醫(yī)生馬某某處配出阿普唑侖后將該藥閃送給章某某。當天,章某某在以人民幣1200元的價格將5粒阿普唑侖販賣給王某。經鑒定,這5粒阿普唑侖檢出阿普唑侖成分。
章某某、朱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李英說,精神藥品兼具“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而“管制”是理解其合法與否的關鍵,精神藥品使用得當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當則會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影響社會治安,構成犯罪。閔行檢察院一方面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對于情節(jié)較輕,特別是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秉承“懲治、教育、挽救”的辦案理念,綜合運用認罪認罰和觀護幫教,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加強幫教和考察。另一方面積極推進社會綜合治理,針對非法販賣精神藥品的醫(yī)護人員章某某所在醫(yī)院對管制精神藥品管理不嚴等問題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整改,助推醫(yī)院堵漏建制,做到拔掉“毒根”、治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