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蒙
《2023年中國毒情形勢報告》(以下簡稱《2023年報告》)和《2022年中國毒情形勢報告》(以下簡稱《2022年報告》)中均提到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精藥品)違法犯罪問題。對比分析《2022年報告》和《2023年報告》中關于麻精藥品的相關內容,不僅可以看出國際毒情形勢變化背景下麻精藥品使用在我國的變化情況,也可以管窺當前我國麻精藥品違法犯罪問題的治理現狀,有助于我們在此基礎上思考相關治理對策。
現狀分析
濫用問題突出。從《2022年報告》來看,麻精藥品的濫用特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濫用品種多樣疊加,部分吸毒人員因毒品供應大幅降低,轉而尋求麻精藥品作為慣用毒品的替代物,或者交叉濫用等以滿足毒癮;二是濫用替代物質危害顯現,既包括吸毒人員濫用麻精藥品后因精神異常、出現幻覺所引發(fā)的肇事肇禍風險,也包括麻精藥品本身作為犯罪工具所引發(fā)的社會風險。相較于《2022年報告》而言,《2023年報告》梳理出當前麻精藥品濫用的三個特征:一是強調麻精藥品的特殊性。在“毒品濫用”中將麻精藥品作為單獨部分,闡明其濫用的成因及常見種類,如依托咪酯的濫用問題。二是強調麻精藥品濫用問題的嚴重性?!?022年報告》在濫用麻精藥品的問題上采用人數增多、危害顯現的表述,而《2023年報告》則采用麻精藥品濫用問題突出的表述,從“顯現”到“突出”的用語調整,也表明了我國涉麻精藥品違法犯罪危害性愈發(fā)嚴重的情勢。三是關注未列管成癮性物質的替代濫用問題。吸毒群體轉向更易獲取、價格較低、效果相近的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替代濫用,依托咪酯濫用問題尤為突出。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當年第四季度,全國共查處濫用依托咪酯2.9萬人次,新發(fā)現濫用依托咪酯人員2.1萬名。
境外滲透不斷。我國毒品主要來源于境外輸入,跨境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國打擊和懲處的重點?!?022年報告》在“境外毒品滲透情況”部分,就氯胺酮、可卡因和大麻的境外輸入情況進行了介紹。《2023年報告》除介紹阿片類毒品、冰毒和氯胺酮等物質的境外輸入情況之外,還專門就麻精藥品的滲透入境情況作出說明:在種類上,來源境外的麻精藥品主要有三唑侖、γ-羥基丁酸、LSD等種類;在地區(qū)上,上述麻精藥品主要來自東亞、東南亞及歐洲部分國家;在入境方式上,其多采用國際郵包的方式滲透入境。
涉網犯罪頻發(fā)。近年來,互聯網逐步成為毒品犯罪聯絡的重要渠道。《2023年報告》顯示,全年共破獲涉互聯網販毒案件3098起,同比上升了14%。今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借助網絡實施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案件高發(fā)多發(fā)。一方面,利用網絡販賣麻精藥品行為的隱蔽性較高,販賣者和購買者均可隱藏身份,犯罪分子不僅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聯絡,利用快遞物流等渠道送達麻精藥品,還可通過虛擬貨幣完成交易,實現人、藥、錢分離;另一方面,由于網絡平臺通常具有全球性、公開性的特點,買賣雙方可以分布在不同國家或地區(qū),因而網絡銷售渠道使得麻精藥品的流通范圍更廣,易形成大規(guī)模的黑市經濟。網絡販賣麻精藥品行為所具備的隱蔽性強、流通范圍廣的特點,無疑增加了該類案件在偵查打擊、證據收集和審查認定方面的難度。
防治對策
加強源頭管控。第一,進一步明確醫(yī)療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管理責任。醫(y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yè)人員由于具備購買、儲存、開具處方等合法接觸麻精藥品的條件,便于以“多開少用”“虛開處方”等方式實施非法截留倒賣麻精藥品的犯罪行為,且隱蔽性較強,難以追查。為推動麻精藥品的源頭治理,既要督促醫(yī)療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麻精藥品采購、儲存、銷售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推動各級醫(yī)療工作人員職責、權限的明確,也要完善內部監(jiān)管體系,建立監(jiān)督考核機制,強化麻醉科、手術室等重點科室麻精藥品的日常管理。此外,檢察機關也可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等方式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外部監(jiān)督。第二,擴充執(zhí)法人員專業(yè)知識儲備,準確認定藥物本質。麻精藥品種類和成分的認定涉及醫(yī)學、藥學、化學等知識,非專業(yè)人士難以準確識別藥物本質。然而,無論是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涉麻精藥品犯罪專項行動,還是相關部門就防止麻精藥品流失脫管開展的監(jiān)督檢查,只要同麻精藥品的源頭管控相關,均須建立在準確識別藥物本質和規(guī)范證據收集的基礎之上。因此,有關部門可結合具體工作職能,通過定期開展麻精藥品知識培訓等方式提升執(zhí)法工作人員的業(yè)務水平。
加大打擊力度。第一,推動各地海關緝私部門會同公安禁毒部門開展聯合查緝,發(fā)揮多警種聯合作戰(zhàn)優(yōu)勢。各部門應緊盯重點渠道,加強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開展口岸麻精藥品查緝工作。既要對出入境車輛的車廂、輪胎、油箱等隱蔽部位是否藏匿麻精藥品的情況進行排查,也要提高對涉案人員的追蹤和偵查能力。此外,推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也是優(yōu)化麻精藥品跨境犯罪治理的重要一環(huán)。第二,加強智慧海關建設,運用科學技術和設備提升工作效率和準確度,做到智能感知、智能研判、智能處置。一方面,以大數據為支撐,形成統(tǒng)一的基礎數據平臺,優(yōu)化業(yè)務系統(tǒng)的數據查詢功能,使決策信息更加準確;另一方面,利用毒品快速檢測裝備和智能判圖系統(tǒng)等科技設備,對含麻精藥品的進出口物品實現精準打擊。第三,明確走私、跨境寄遞麻精藥品案件的罪名認定路徑。走私麻精藥品行為涉及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妨害藥品管理罪及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罪名。要準確認定罪名,首先需要判斷行為是否出于治療疾病等醫(yī)療目的。其次,要判斷行為是否屬于販賣,尤其注意審查代購者有無“加價或者變相加價而從中牟利”的行為。最后,若代購者并未從中牟利,再以“代購者是否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代購毒品”為標準進行判斷。如果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代購毒品的,則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反之,則可視具體情形判斷能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運輸毒品罪。
加強網絡監(jiān)管。第一,明確麻精藥品網絡平臺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推動其參與到涉麻精藥品違法犯罪問題的治理過程中。網絡平臺提供者應利用自身技術優(yōu)勢,快速對平臺上出現的涉毒信息進行識別并作出處理,并且在犯罪偵破過程中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形成全流程監(jiān)管,協(xié)助推動案件的辦理。同時,公安禁毒部門等也要從外部對網絡平臺提供者的監(jiān)管情況進行監(jiān)督。第二,關注涉麻精藥品犯罪的資金流向問題,斬斷資金鏈條?!?023年報告》指出,網絡販毒的手段增加了資金流向追蹤的難度。對此,除了敦促網絡平臺嚴格落實用戶實名登記制度以外,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還可通過與銀行構建協(xié)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加強對異常銀行賬戶資金流、信息流的實時監(jiān)管。同時,應推動國際社會各主體形成合力,有效治理跨境麻精藥品犯罪。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國家毒品問題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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